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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民法考点

    类型:中文打字难度:一般上传:柚子和小小使用:2878次长度:3073字日期:2022-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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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法六大原则?

    1平等原则:前提和基础

    2自愿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信原则

    5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原则

    6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原则(也称绿色原则)

    二.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分类,条件效力

    类型: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完人)

    条件:1 年满18周岁;2 16周岁(包括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

    但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效果: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符合法律生效要件的行为有效。

    类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限人)

    条件:1 已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2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效果:1 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2 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类型:无民事行为能力(无人)

    条件:1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2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效果:1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 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条件、程序、后果、撤销)

    1.宣告失踪

    条件:1 有下落不明的事实;2 下落不明必须满2年;3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

    4 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

    利害关系人: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

    外孙子女以及其他与被申请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后果:1 失踪人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

    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2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述的人或者无代管能力的,法院指定。

    撤销:1 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失踪宣告。

    2 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3 代管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损失的,应当赔偿。

    2.宣告死亡

    条件:1 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2 时间要求:①下落不明满4年②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日满2年

    ③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2年时间的限制

    3 须有人民法院宣告

    利害关系人: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

    符合本法规定的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后果:1 宣告死亡与自然死亡法律后果相同。2 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 死亡日期的确定:宣告死亡的,以宣告死亡判决作出之日视为死亡日期;

    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为死亡日期。

    撤销:被宣告死亡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没有死亡,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撤销对他的死亡宣告。

    宣告死亡的判决一经撤销发生以下法律后果:

    1 婚姻关系是否自行恢复看配偶是否再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

    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

    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

    2 收养关系有效。

    3 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注意:1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4年,如果利害关系人只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民法院仍然只能作出失踪宣告,

    而不能作出死亡宣告;如果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人民法院则应当宣告死亡。

    2 公告时间

    宣告失踪:公告时间为3个月

    宣告死亡:①下落不明满年,公告时间为1年②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公告时间为1年

    ③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当场死亡,公告时间为3个月

    3 宣告失踪不是宣告死亡的必经程序。

    四.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顺序?

    1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有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有关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五.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及其情形?

    效力形态:要件或情形:有效:1 有能力(当事人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 意思真(意思表示真实)

    3 不违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德)

    效力形态:法律后果:有效:1 履行——执行合同;2 不履行——违约责任

    要件或情形:无效

    1 恶意串通型;2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型(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3 无效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

    4 违反强规刑(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法律后果:无效

    1 返还(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2折价(无法返还时);3赔偿(有损失应赔偿);

    4追缴(恶意串通,追缴财产归国家,或返还第三人)

    要件或情形:可撤

    1 欺诈(含第三人欺诈)2 胁迫3 重大误解4 显失公平

    法律后果:可撤

    1 合同被撤销,合同无效(同无效合同后果)2 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1年(特殊90天)内行使撤销权;

    受胁迫的,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1年内行使撤销权;自民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消灭。

    要件或情形:效力待定

    1 无权代理行为(表现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2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超越能力行为

    法律后果:效力待定

    ①未被追认的合同无效(同无效合同后果)

    ②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予以追认。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被追认或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同有效合同后果)。在追认之前,善意第三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六.善意取得,不当得利,无因管理构成要件?

    善意取得:1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占有人;2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不知情);

    3即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不当得利:1一方获得利益;2另一方受到损失;3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4受益方获益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依据

    无因管理:1客观上管理了他人事物;2主观上有管理他人事务的内心意思;

    3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4管理者为避免被管理者的利益受损而进行管理活动。

    七.可撤销婚姻的两种?

    1、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在婚姻登记前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八.专属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九.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1配偶;2父母: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3子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第二顺序:1兄弟姐妹;2祖父母、外祖父母。

    十.区分遗赠、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继承的对象

    遗赠: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外

    遗嘱: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法律直接规定)

    表态效果

    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嘱: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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