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原稿:

长期以来,诉讼档案形成了独特的管理体系,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打击犯罪,调处纠纷,促进经济建设,保障社会稳定提供了大量的宝贵资料。但是,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发展,诉讼档案的管理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档案大幅度增加,但库房和设备跟不上归档卷宗的发展需要,档案的增多与管理人员相对不足之间的矛盾也更加突出,需移送的未能移送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得不到处理,使得有限的库容超负荷运转,直接影响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提档升级和再发展。因此,认真研究诉讼档案的转化问题,使档案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已刻不容缓。诉讼档案转化问题的分析。诉讼档案的转化,是指根据档案法的规定,将有关档案移送到同级档案保存或将保存期限届满的档案依法予以销毁,使档案管理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目前,造成诉讼档案转化阻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历史和政治的因素。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的职能有明确的分工,一部分诉讼档案(原反革命案件等)在审理终结后应由公安机关保存但十年浩劫期间这种明确的分工被集中到“军管小组统一行使所有诉讼档案也统一集中管理。拨乱反正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相继恢复原来的之,但集中保存的诉讼档案却未能按职能分开,不该由法院保存的档案滞留在法院因为权限不清,长期得不到转化。管理体制上的因素。根据档案工作通则各级国家档案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县级档案馆应接受本级各机关团体所属单位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而法院诉讼档案中永久长期保管的档案。而法院诉讼档案中永久、长期保管的档案占很大比重,规定可及时移交。但县级档案馆又受场地、设备经费等客观条件的制约无法接受数量如此巨大的诉讼档案因此使法院的诉讼档案移交不能,销毁不能,转化问题已严重制约了人民法院的档案管理工作。解决诉讼档案转化问题的对策。加强对诉讼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管理水平。诉讼档案转化的关键在于培养业务会管理的人才。现代化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拥有具备档案管理知识和业务水平的工作人员,来满足日益发展的工业需要。为此,各级法院要加强对主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管理队伍的专业知识熟练掌握诉讼档案的接收征集保管统计、鉴定、毁、安全、保密、解密和利用等方面的程序和标准,建立和完善一套规范化的管理体系,切实把好价值鉴定三道手续以便移交、管理和把没有保存价值的诉讼档案在归档时就分离出来,分期分批把保存期限届满的诉讼档案从库房中清除掉,保证转化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轨道。完善诉讼档案转化法规和制度。在全面贯彻档案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转化法规与制度。1.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工作规范和工作标准修改现有的诉讼档案保存期限表对短期保管的诉讼档案根据价值大小进一步细化。2.统一规范归档办法。鉴于目前归档要求不统一的状况,应制定统一的制度来约束。3.档案的移送要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切实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建立、全价值鉴定体系保证转化渠道畅通人民法院的档案室既是专门性的,又是综合性的所谓专门,它只限于保存法院自身审结案件的档案而不保存其他部门的档案。所谓综合,它既有文书档案、诉讼档案还有会计档案部门科技档案等,集保存利用于一体。因为诉讼档案是部门档案法院的档案室不具备档案馆的规模和设备库容也有限不可能永远保持接收状态,只有经过移送、销毁不断转化管理工作才会发展。为此,要从价值鉴定入手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水平。还要不断完善移交、销毁制度,尽快解决基层人民法院普遍存在的诉讼档案转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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