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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试点(下简称“营改增”)取得阶段性成果和营业税正式废止,推进营改增法定化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业界认为,从目前的进度来看,要完成2020年“税收法定”的目标还须相关部门加快脚步,在税率降低和税收档位合并方面仍有改革空间。
 有关部门表态积极研究起草增值税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2015年制定的《贯彻实税收法定原则意见》,明确了加快推进相关税种立法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按照计划,到2020年我国现行的15个由暂行条例规定征收税种将上升为法律,或相应废止。这15个税种中就包括了增值税和营业税。12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正式宣告实施了60余年的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
 与此同时,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作相应修改。修改主要内容是: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同时,目前对部分行业实施的过渡性政策保持不变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指出改革开放初期摸着石头过河改革战略决定了具体制度的变化可能较为频繁。征税如果都是以不太容易修改的“法”为依据,很可能导致具体税收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指出,目前涉及改革领域的法治建设,一般都是按照先改革后立法的路径来推进增值税改革同样采取了这个模式多项信号表明,增值税立法已箭在弦上。
 在9月27日,国务院召开的营改增工作座谈会上,李克强指出,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实质上取消了营业税,要尽快启动有关法规改废工作,以巩固营改增试点成果。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表示,在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过程中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总结实践经验根据改革进程,积极研究起草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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