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原稿:

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是不可分的,把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结合起来,是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在他看来,民主与法制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而且是辩证统一的、不可分离的。他多次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中国的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是同社会主义法制相辅相成的。”这些论述,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又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内在关系,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人民在事实上掌握国家政权,是产生社会主义法制的前提的基础。社会主义法制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产生而产生,随着社会主义民主的存在而存在,民主的性质决定着法制的性质,社会主义民主遭到破坏,社会主义法制也必然被践踏。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力量源泉,只有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发展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才能得到发展和加强。只有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使人民的愿望,要求充分表达出来,选出真正能够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人民代表,才能制定出正确的、符合客观规律和人民意志的法律法规;只有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动员人民依靠人民群众使人民群众真正经常、广泛地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才能使法律法规得到严格的遵守和切实的执行;只有健全各项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实行监督、批评直至罢免的权利,才能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和各种形式的官僚主义进行有效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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