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原稿:

原告徐兵不服被告常州市北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一案于2012年7月23日向本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院于20128月7日受理后 依法组成合议庭 于2012年8月10日向被告新北区政府 送达了起诉副本及应诉通知书于2012年8月31日和2012年9月28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原告徐兵祥的委托代理人张被告北区政府的委托代理人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已审理终结被告北区政府于2012年7月6日依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及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规定以旧城区改建公共利益需要为由作出常新征[2012]1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书决定对三井街道巢湖社区地块旧城改造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征收征收范围泰山路以东通江路以西三井河以南至天宁界藻江河以东泰山路以西龙城大道以南至天宁界启征日期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房屋征收部门常州市新北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常州市北区三井街道房屋征收与补偿服务中心被告北区政府2012年7月7日在常州日报公告了上述房屋征收决定被告北区政府于2012年8月20日向本院提供了作出被诉房屋征收决定的证据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申请表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12年安排意见的报告3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的证明4征收房屋项目符合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的证明及附图5用地相关情况的审核意见及附图以上证据15证明房屋征收6征收补偿方案告及征求意见稿附图及公示照片7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论证工作小组全体会议纪要及签到表8会议签到表座谈会记录座谈会情况总结9房屋征收公开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公示10房屋征收决定书及公示以上证据610证明征收决定程序合法11征收补偿资金测算咨询报告12该项目标准房营业用房基准价格评估报告13资金证明14房地产估价报告以上证据1114证明资金的合法性1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维稳工作预案(其中包含征收房屋调查汇总及公示)16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告知书及民意调查表17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处理结果汇总表及公示18无证房认定申请及处理表19委托协议书20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暂停办理有关手续的函21评估机构邀请函响应函调查表及公以上证据1521证明其他征收程序合法被告北区政府于2012年9月28日当庭向本的证据有(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异)22中国工商银行进账单证明2012年8月17日有11000万元资金存入征收专户23常州市北区房管理局盖章的产权调换房大产权初始登记单位汇总表24常州市新北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与常州市三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补充合同及房源情况表25常州市北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与常州火炬置业有限公司安置房认购协议及房源情况表26常州市北区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与江苏中天创元集团有限公司的补充协议(附房号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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