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原稿:

黑龙江各试点法院紧密结合本院辖区社情边实践边完善,既规范整齐,有“统一动作”,在当地公安和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下,从符合条件的选民或者常住居名单中进行了两轮选出本院法官员额数5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建立了信息库;又不拘一格,有“自选动作”,探索出切合本院工作实际的人民陪审员选任渠道从而形成了特色各异的多元化选任新途径。
——“海选式”随机抽选。鸡冠区法院按照试点改革方案要求实施随机抽选,从辖区内20万符合年龄条件的人员中,随机抽选1300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利用两个月时间进行调查走访、资格审查和征求候选人意见最终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了121人确定为人民陪审员。
——“结合式”随机抽选。龙江等试点法院把报名自荐推荐随机抽选相结合,在辖区确定若干个报名点,在组织自荐和单位推荐以及资格审核基础上完成了首轮随机抽选。
——“联动式”随机抽选。鸡西中院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紧密配合构建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筹协调、联动共进,相互监督、互为制约的选任新机制。依据这一机制,形成了人民陪审员由司法行政机关抽选及管理、公安机关在抽选中参与配合、人大机关任命人民法院使用的选任新方式,改变了以往在人民陪审员选任上几乎完全由法院唱独角戏”完成抽选的局面,初步解决法院工作力量不足,获取信息数据权限受限,协调环节过多的问题。
 新模式——让陪审员真正参与事实审
黑龙江高院结合工作实际,在多次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试点法院人民陪审员参审工作规范,各试点法院也分别制定了相应制度,保障人民陪审员正确参审,合法行使权力,保证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的质量。
——探索事实审陪审模式。鸡冠区法院率先探索了人民陪审员“事实审参审模式。庭审前,法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进行庭前合议,由主审法官介绍案情,制作待证事实清单,和人民陪审员共同讨论案件需要查明的事实。庭审中,人民陪审员在审判长引导下,在法庭调查阶段围绕案件待证事实进行发问。从社会常识道德标准等方面对证据进行分析和判断,依据内心自认去确认事实。
——探索大合议制陪审模式各试点法院积极探索大合议庭陪审模式,精心选取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商事案件,分别采用6名人民陪审员+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3名法官等大合议制组成模式。
——探索“一票提请权”评议模式。各试点法院坚持按照合议评议规则开展评议,即案件评议时,人民陪审员在对案件事实问题先发表意见是否认定案件事实与法官具有同等表决权,实行一人一票少数服从多数。在此基础上,一些试点法院大胆实践,探索了“一票提请评议模式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在案件评议时,如人民陪审员在认定的事实上主审法官意见不同,有权提请该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并有权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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