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原稿:

上诉人多喜乐陶瓷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称多喜乐陶瓷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长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长业建公司工程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9中民一初字第0037号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1年9月20日立受理后依法组成于2011年10月2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多喜乐陶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龚建新、委托代理人孙建明杨伟忠,被上诉人长业建设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杨延根到参加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长业建设公司招投标程序取得了多喜乐陶瓷公司建厂区程承包权2008年1月10日方根据招、投标文件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长业建设公司为多喜乐陶瓷公司承建新建厂房工程,工程内容建工程1#厂、2#厂、3#厂房、泵门卫水电及附属室外围墙、道、雨污管网工程工程范围为发包方提供图范围内的全部土建、安装工程以及上述工程由于设计变更优化引起的增减工程开工日期2008年1月28日竣工日期2008年8月28日合同约定工期210天双方定涉合同采用价方式,约定价合同为3050万元约定合价款中已的风范围不受原材料工期变化而调整双方约定合同款的他调整因素必须是计图纸的导致的工程量变更双方通用条款第26.1款中约定:在开工后的第四个月5号4月25日且工程量已完40%以上付已成工程量的50%工程款(特别约定:如果此项应付工程款超人民币400则发包方按400元支付承包方不得以此工程款未付清为由停工或),以后每月5号支付上月完成工程量的50%工程,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80%作为本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第一个月第二个月完成的工程量的未付款由发包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给承包人在26.2款中约定:待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一年内,应成决算审计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算总的95%,对于竣工验收后的一年内所支付的15%工程款按12个月分摊支付延误付款的由发包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按月同比支付给承包人双方还在合同约定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为徐景承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双方在合同中对“质量保修责任中约定本工程约定的工程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款的5%2008年1月22日长业建设公司出具企业法定代证明及委托书各一份。企业法定代表证明书明确杨长为其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的内容是杨长甫授权委为其全权代表处理多喜乐陶瓷公司涉案工程所有事宜,全面负该项目工作长甫在委托书明确该委托人所签署我均予以承认2008年2月19日长业建设公司向多乐陶瓷公司出具更承包方派驻现场的工程师绍平的通知2008年3月20日双方订立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一份,该协议主要内容是由于长业建设公司方的原因导致办建筑施工许可证的时间延误,故双方定涉案工程开工时间变更为2008年4月12日,竣工日期不变。 

输入稿:

暂时只能查看自己录入的文稿!
未来可期小鑫鑫使用万能五笔输入法,听打了10分48秒;平均每分90字;输入原稿的 69.9%;听打正确率 87.64%
00:0000:00

网站管理很辛苦,出钱出工还赚不到钱,发个红包提提神! 点击开始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