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成效明显。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司法公开的转型升级,要让公开更规范、更实效、更贴心、更均衡。“正义不仅要实现,还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深化司法公开,是建立公开透明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司法需求的重要举措,意义十分重大。近年来,人民法院以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以建设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为载体,全面深化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成效明显。周强院长不久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司法公开报告,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好评。总体而言,如果我们把中国法院的司法公开工程比喻为蛋糕,毫无疑问这个蛋糕已经足够大,但是如何让蛋糕更“美味”则是当前亟须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着力迈向更高层次的司法公开,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司法公开的转型升级。让公开更规范。这里的规范,包括制度和技术两个层面。从制度层面看,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诸多司法公开相关指导性文件,有必要根据信息化建设和司法公开迅猛发展的实践,及时总结梳理,做好相关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必要时可提请立法机关将司法公开纳入议事日程,便于相关司法公开规范性文件的统一、明确和理解适用,这也是加强司法公开顶层设计的基础性工作。从技术层面上讲,要进一步加强和优化司法公开平台建设。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建成了审判流程公开、庭审活动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四大平台,不少地方法院也结合实际开发了辖区法院内的司法公开平台,可谓规范动作和自选动作并存、传统方式和新媒体相辉映,由此也带来了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公开平台相衔接、不同层级和不同地区法院公开范围和载体相统一等问题,这就意味着在司法公开平台大框架已经确立的背景下有必要进一步统一平台、细化规程、优化功能,为全国范围内规范统一的司法公开举措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让公开更实效。司法公开只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的手段,而非目的。检验司法公开成效的标准,根本上在于是否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因此,司法公开的诸多举措,不仅要“好看”,还得“管用”。一方面,要坚持需求导向,深入调研案件当事人、律师和社会公众对于司法公开的需求,通过司法公开回应当事人和社会各方的现实关切,通过司法公开让正义看得见、感受得到,做到精准公开、实质公开、有效公开,让老百姓在推进司法公开的过程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比如,当事人是否可以申请不公开、终审裁判文书中少数意见能否公开等公众关心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研究论证。另一方面,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司法公开系统的深度应用。司法公开平台“重建设、轻应用”的现象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例如,已建成的公开平台因专业人员紧缺等原因未能充分利用、系统运行速度慢、自动化水平不高、重复建设、对公开的信息和大数据缺少分析研究等。因此,很有必要切实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和维护能力,加强司法公开成果应用。
暂时只能查看自己录入的文稿!
难在坚持练习,快在坚持练习,就快就要坚持练习! 点击开始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