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原稿:

原告某与被告谢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敖某被告谢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认为婚姻自由包离婚自由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夫妻感情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本案中原告某与被告谢某结婚后婚姻关系尚可但生育长女后双方矛盾逐渐激化常为家庭琐事争吵甚至发展到打架的程度,原告因遭到被告的殴打曾经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因伤到医院治疗。为此原告离家出走与被告分居,导致夫妻感情逐渐恶化淡漠对此被告均有责任考虑到原告离婚态度坚决夫妻实无和好希望本院据此准予原告敖某离婚请求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由于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从居住条件、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考虑结合双方当事人庭审陈述和辩解意见孩子谢某乙应当跟随原告敖某生活为宜孩子谢某应当跟随被告谢某生活为宜孩子抚养费各自承担,原被告双方互相不向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综上所述原告敖某的部分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判决如下准予原告敖某与被告谢某离婚;
二、孩子谢某跟随原告某生活由原告敖某自行抚养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时止;孩子谢某跟随被告谢某生活由被告谢某自行抚养直至孩子能够独立生活时止;孩子长大后跟父随母由其自择;
三、夫妻共同财产面包车一辆归被告谢某所有,由被告谢某支付给原告敖某车辆补偿款15000元;
四、夫妻共同10000债务人为谢某父亲),由被告谢某偿还驳回原告敖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录音结束。

输入稿:

暂时只能查看自己录入的文稿!
呵哦哈哈哈或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听打了10分50秒;平均每分64字;输入原稿的 74.4%;听打正确率 94.19%
00:0000:00

打字吧的发展离不开你的支持,谢谢你的打赏! 点击开始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