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原稿:

关于市场经济与法制的关系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曾多次作了明确阐释江泽民同志指出高度重视法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定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宏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没有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也就没有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是密不可分的要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要有与之相适应的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李鹏同志指出:“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抓紧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体系和执行监督体系促进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化法制化。”“特别要重视和抓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制建设市场经济很大程度上是以法律为规范的经济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当前,在强调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放开搞活的时候,必须加强经济法制建设,加快经济立法严格司法执法保证整个经济活动的健康运行。”乔石同志也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我国的法制提出新的要求,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能确立完善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律作保障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务必认识到法律建设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极端重要意义认识到法律对于发展市场经济所起的规范作用监督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法律引导、规范、保障和约束。”他还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就是法经济。全国人大要加快经济立法力争在今后几年内逐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朱基同志指出市场经济是规范化法制化经济不是干什么就干什么,更不是谁分管什么就可以为所欲为,而是必须接受法律法规及行政纪律的约束,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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