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原稿:

人民民主专政必须讲。邓小平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客观分析了我国现阶段阶级斗争状况,提出我们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不认为党内有一个资产阶级,也不认为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确已消灭了剥削阶级和剥削之后还会产生一个资阶级或其他剥削阶级。但是必须看到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反革命分子,有敌特分子,有各种破坏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盗窃投机倒把的新剥削分子,并且这种现象在长时期内不可能完全消灭。同他们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的阶级对阶级的斗争,因为他们不可能形成一个公开的完整的阶级,但仍然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或者说是历史上的阶级斗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特殊形式的遗留。邓小平指出:“对于这一切反社会主义的分子仍然必须实行专政。不对他们专政,就不可能有社会主义民主。这种专政是国内斗争,同时也是国际斗争,两者实际上是不可分的。因此,在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下,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存在的条件下,不可能设想国家的专政职能的消亡,不可能设想常备军、公安机关、法庭、监狱等等的消亡。”邓小平多次指出,依靠无产阶级专政保卫社会主义制度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他说马克思说过,阶级斗争学说不是他的发明,他的发明是关于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历史经验证明,刚刚掌握政权的新兴阶级,一般来说,总是弱于敌对阶级的力量,因此必须用专政的手段来巩固政权。我国搞社会主义才几十年,还处在初级阶段。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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