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原稿: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人向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和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民族的具体情况,可以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自治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主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民事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法关于公民的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由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笔录。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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