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司法改革在2015年也更加深入。总体上看,改革进展有序顺利,成效明显。但在改革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难以破解的难题与阻碍。2016年,改革还将继续推进,如何跨越障碍、澄清困惑,使改革更加透明,更加充分调动改革主体的积极性,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信心与信任,值得深思。 司法体制改革推进全面有序。据有关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自2014年以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的司法体制改革文件达23个。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推进,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公开,推进司法民主,加强人权保障,完善司法管理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完成了一批改革任务,全面推开一些有重大影响的改革举措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如通过大力推进司法公开,进一步健全了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审判、检务、警务、狱务公开进程明显加快。全国法院系统建成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公开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已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最高法院还在2015年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有效缓解了“立案难”问题。人民检察院在网上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司法部进一步深化狱务公开,将提请罪犯减刑、假释建议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等上网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案件、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2015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更加注重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基础性制度改革试点深入推进。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基础性改革,到2015年已确定两批18个省市、区开展试点。至2015年11月底,上海、吉林、湖北、海南的试点工作已在全省市推开,另外14个地方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在报请审定试点方案。从试点已开展情况看,各地在将总数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39%以内的基础上,还不同程度地留有余地。司法体制改革已经破题。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中央政法单位,出台关于司法责任制,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及配套工资制度,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编制管理,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等文件,出台《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和《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实行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基础上,实现法官、检察官等级与行政职级脱钩,在等级设置、晋升方式、晋升年限、选升比例、考核惩戒和工资制度等方面,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实行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中的困难和问题不容轻视。司法改革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体制机制改革的实质是利益结构的调整和司法资源的重新配置,必然涉及多个利益主体与多种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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