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原稿:

关于市场经济的关系党和国家领导同志曾多次作了明确阐释。江泽民同志指出:高度重视制建设,加强立法工作特别是抓紧制定与完善保障改革开放加强观经济管理规范微观经济行为的法律和法规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没有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也就没有良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社会主义法建设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密不可分。要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与之相适应的比较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李鹏同志指出:“要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抓紧建立健全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形成一套我国国情的市场经济管理法规体系和执行监督体系,促进市场经济运行的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别要重视和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以法律为规范的经济,经济活动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当前,在强调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放开搞活的时候必须加强经济法建设,加快经济立法严格司法执法保证整个经济活动的健康运行。”乔石同志也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对我国的法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没有法律的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不可能确立和完善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律作保障全党同志特别是党的各级领导同志,务必认识到法律建设对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极端重要意义认识到法律对于发展市场经济所起的规范作用和监督作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有法律来引导、规范保障束。”他还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讲就是经济。全国人大要加快经济立法力争在今后几年内逐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朱基同志指出:市场经济是规范化法制化的经济不是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更不是管什么就可以为所欲为,而是必须接受法律法规及行政纪律的约束,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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