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司法裁判权,惩罚犯罪,定分止争,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法律秩序的职业群体,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我想,一名合格的法官,应当符合四个方面的标准:一是应当有把握方向,坚定信仰的定力。法治信仰是对于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坚定的信念,是法官群体树立自信和职业尊荣感,保持定力和正确方向的思想源泉。对于法律人而言,能够在最高法院这个广阔的平台上把我们所学的法学理论和对于法律的理解体现在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和每一起案件中,影响并推动国家的法治进程,这是人生何等之幸事,我们没有理由不去倍加珍惜!对于最高法院的法官而言,党需要我们坚定忠诚,保持正确的立场和方向;群众需要我们认真负责,不仅审理好最高法院的案件,更重要的是指导全国各级法院依法审理好案件;法律需要我们深刻理解正确适用法律规定,通过实际工作彰显法律尊严,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二是应当有敢于坚持原则,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魄力。作为裁判者,必须保证不偏不倚,客观公正,善于独立思考,敢于坚持原则。法官职业的最大魅力就在于拥有听从自己内心的判断,独立作出裁判的权利,这一点是法院与律师职业、与公安、检察机关和其他行政机关最大的区别。为了保障法官独立,中央和最高法院制定了防止外部人员和内部人员过问干预案件的制度,为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诉讼法规定的合议制,保障法官在审判组织内部,无论职级高低,都享有平等的发言权,为独立判断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样,有权必有责,保障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意味着法官要慎重行使,要有能力行使,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三是应当有勤于钻研,精通专业的能力。法学素养和实践经验是法官的立身之本。一名合格的法官,要通过刻苦钻研积淀法学素养,要通过一个个精雕细琢的案件积累丰富实践经验,不断提升适用法律,驾驭庭审的能力。要尊重当事人主体地位,及时回应和依法保障当事人正当诉求,使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最高法院的法官,在某些场合往往直接代表了最高法院的形象和中国法官的形象,因此,应当不断地学习、钻研、创新,向专家型法官学习,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专家型法官。四是应当有坚守底线,自我约束的自制力。合格的法官,应当具有公道的品格、高尚的人格和鲜明的底线意识。在审判工作中恪守司法礼仪,平等尊重当事人,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做到客观、中立、理性、公允,坚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道德底线,自觉约束业外活动,维护法官群体的良好形象。合格的法官,既要志存高远,更要脚踏实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从庄严的庭审,公正的诉讼程序,说理严谨的裁判文书中体现和推进。因此,我们应当本着对每一起案件负责的态度,沉下心来研究案情和法律适用,在发生利益冲突时慎重思考,反复权衡,努力做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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