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原稿:

第三人某某公司第三人就开发鼓楼区某住及综合楼工程项目依法向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发展计划委员会及南京市规划局申报开发项目并得到了政府的批准。鉴于该项目1995年开始报批批准开发,至2012年报批开发项目最后一个建设项目,小区综合楼的建设该项目虽于1994年已立项,由于诸多原因未能建设因此项目于2012年重新报批第三人重新提出报批申请经规划局审并提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修改意见通知书经第三人修改后,规划局2012年4月26日发放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该项目可以开发建设第三人开发建设的某某花园绿地率经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审定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被告双方均已为某某花园为旧区改造关于绿地率的规定不应作为行政部出具体政行为时必须用的强制性规定第三要求驳回原诉讼请求第三人向提供了下证据:1、南京市公安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2、江苏省人民防空经费专用收据其他证据与被告提供相同。经庭审质证,原告第三人对被告提供的证据真实性不持异议原告对第三提供的证据为与本案无关被告对第三人提供证据没有异议被告对原告提供的证据1、3未提异议对原告提供的证据2认为测绘单位无测绘资质,且测绘单位未盖章第三对原告提供的证据的意见与被告的意见相同合议庭认为被告提供证据反映了被告审规划许可证的过程具有真实性、合法性且与本案有关联性故对被告提供的证据本院予以原告提供的证据1、3及第三人提供的证据1、2,不能反映被告审规划许可证的过程与本案不具有关联性本院不采用原告提供的证据2没有测绘单位盖章原告也未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真实性,本院不予本院于2012年9月13日经向南京市文物局了解某某花园综合楼旁有南京明城墙遗址,根据南京城墙保护管理办法墙遗址未设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根据庭审确认的证据,以及被告陈述本院认定下案件事实1994年8月1日南京市建设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开发改某东立项批复,其主要内容同意某某南京房地产建设有限公司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开发建设五号用地,该片用地约4顷,具体规划用地红线请规划局核定2002年3月19日,南京市建设委员会、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结转鼓楼区片区开发建设项目的批复,其主要内容为:同意第三人开发建设项目该项目占地4公顷,拟建总建筑面积8.9平方米,已开发建设8万平方米,结转建设0.9平方米,占地0.44公顷,具体建筑面积由市规划局核定,所建房屋允上市销售。根据第三人的申报,规划1998年10月15日向第三人发出南京市规划局建筑规划设计要点通知书其主要内容是对第三人1998年9月1日申报的某某花园工程提出设计要点。第十二条规定,本规划要点及附图自发出之日起一年内有效1998年11月11日规划局向第三人发出南京市规划局修改建筑设计方案通知书对第三人1998年10月12日申报的五号建设的某某花园工程的设计方案提出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1998年11月25日规划局向第三人发出南京市规划局审定建筑设计方通知书对第三人1998年11月20日申报的某某花园工程计方案同意绘制扩大设计方案或施工图

输入稿:

暂时只能查看自己录入的文稿!
陈小朵使用搜狗拼音输入法,听打了11分28秒;平均每分95字;输入原稿的 76.18%;听打正确率 87.34%
00:0000:00

打字快点,打字快点,再打快一点。。。 点击开始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