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原稿:

被告人曹俊女1992年7月7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威信县人住威信县2016年3月29日曾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和容留他人吸毒四川省叙永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8年10月16日刑满释放2018年12月28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永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31日因永善县人民检察院不批逮捕被释放2019年10月18日经昭通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次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于永善县看守所
被告人李盼男1992年5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云南省威信县人住威信县2010年11月8日因犯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被威信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个月2015年11月4日刑满释放2018年12月28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永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30日被逮捕现羁押于永善县看守所
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以昭检公诉刑诉201912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俊李盼贩卖毒品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云南省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瑶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曹俊及其辩护人曾怡被告人盼及其辩护人辛丽红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俊贩卖毒品遂联系被告人李帮其寻找毒品2018年12月26日曹俊将用于购买毒品的部分毒资交给李盼随后李盼将毒资交给陈某用于购买毒品同年12月27日下午取到毒品随后将毒品提到曹俊所在的威信县红颜彩美甲工作室拿给曹俊当日21时民警在威信县红颜彩妆美甲工作室内将曹俊李抓获当场在工作室墙角一垃圾桶旁查获一白色塑料袋内装毒品可疑物一块称量定上毒品可疑物净重1691.64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平均含量14.6%针对指控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抓获经过证人证言毒品称量取样记录毒品检验鉴定书通话清单银行交易记录认为应当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曹俊李盼的刑事责任提请依法判处
庭审中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曹俊李盼知是毒品而贩卖的行为均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在共同犯罪中二人地位作用相当主从曹俊系累犯毒品再李盼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曹俊辩称自己没有贩卖毒品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俊贩卖毒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依法宣告被告人曹俊无罪被告人李盼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贩卖毒品罪无异议请求从处罚其辩护认为被告人李盼是因经济窘迫受安排指使为其代购毒品既非起意贩毒者也非毒品所有者对毒品的来源及销路均不知晓贩毒的资金也不是李盼提供没有实际分好处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到案后实供述犯罪具有坦白情节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建议对李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或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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