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基本原则应当注意的问题 为了使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更好地发挥指导作用,达到立法者的目的,在贯彻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要正确认识基本原则的指导作用。从整体上讲,基本原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对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和执行程序在内的各种诉讼程序都适用,但就每个具体原则而言,其指导作用的范围又存在差异,受到诉讼阶段和案件性质的影响。例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各种诉讼和各种案件均适用,在执行阶段不适用。同样某些基本原则如处分原则、法院调解原则等,就只对审理一般的民事案件适用,而对审理诸如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和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等特殊类型的民事案件不适用。 第二、要看到基本原则之间的内在联系。虽然民事诉讼法的每个基本原则彼此之间是独立的。各有其特定的内容和要求,但又应当看到基本原则之间也是互相依存、互相影响的。因此必须全面贯彻执行民事诉讼法的各项基本原则,不能厚此薄彼、有所偏废。例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与辩论原则之间就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即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必须同时贯彻辩论原则。否则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就很难做到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相反,如果只贯彻辩论原则,而不同时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辩论原则也就会因为没有基础而成为一句空话。 第三,要把握每个基本原则的准确含义及与民事诉讼程序制度之间的联系,民事诉讼法的每个基本原则都有其特定的内容,而这些内容不但受立法指导思想所制约,而且还必须通过具体的程序制度来体现。因此,只有深刻领会每个基本原则的立法精神和他们与具体程序制度之间的联系,才能全面把握每个基本原则的内容,并使之在诉讼活动中得到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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