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原稿:

19929月间,北京有限公司和江苏某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设立联营企业南京某公司南京公司章程规定期满时应成立清算小组对合营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对外公告1995北京公司更名现原告北京某有限公司1998江苏某有限被注销被告王某某199211月间到南京公司从事会计工作双方先后签订了一份聘用合同和三份劳动合同,其中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期限自2001115日至2002114日2001710日南京某公司出具解除聘用关系证明书,称因公司经主体发生变更公司200171日起解除与王某某聘用关系”。王某某于当月南京市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南京公司支付违约经济补偿金给付个人交的养老保险费、缴纳公积金。同年7南京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本案原告北京某有限公司向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承诺书承诺由于市场变化我公司经营方向调整我们决定申请注销南京某公司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正式批准注销南京公司之前,南京某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北京有限公司承担。8月, 南京某公司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销。南京市鼓楼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王某某的申请变更被诉人为北京某有限公司,并作出仲裁裁决裁决北京某有限公司支付王某某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支付垫付养老保险费北京某有限公司不服裁决向本院提起诉讼审理中,原告北京某有限公司认为南京公司经营设备和人员由江苏省公安厅接收,其不应承担清偿责任。原告向本院提交有关移交清单,其中设备移交清单南京公司有关无线设备等移交给江苏省公安厅信息信处;部分人员档案相关物品移交单上有移交接收人签字江苏汽车有限公司雨花经营部的印章无南京公司印章被告王某某认为以上移交清单与其主张无关某某就其收入向法庭举证工资表费用报销审批表证据证明工资1998年2每月人民币1380调整为每月人民币1550元,直至解除劳动合同199810月至12月、19993月以及2000全年每月奖金人均人民币600。另,被告王某某举证养老保险关系变动表等证据证明其与南京某公司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自199210开始缴费20017月其中199210月19994月期间养老保险费是王某某以单位名义缴纳个人垫付的南京某公司20017月出具书面证明书证明王某某于19995月缴纳199210月至19994月社会统筹款10242.69元全部其个人垫付原告北京某有限公司对该证据无异议某某认为其已为单位垫付人民币8733.44元应单位返还其。经本院调查核实单位名义缴纳199210月至1999年5月养老保险费10241.97元其中应由用人单位缴纳有关费用为人民币8732.81元本院认为王某某南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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