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原稿:

坚持走群众路线,集中各方面智慧,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高度集中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政权机关的根本组织原则。对于立法工作来说,实行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首先,立法的过程是作出国家重大决策的过程,是把党的方针政策和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使之成为全国上下一行为准则的过程。立法往往涉及国家利益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长远的利益,关系到国家各项事业能否兴旺发达没有群众路线和高度民主基础上的高度集中,就难以保证立法性决策的科学性、正确性。其次,在社会主义国家,法体现了最大多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法律的实主要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遵守只有在立法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集中群众的智慧,取得多数人的一致意见,才能更好地反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的意志,因而才能够使立法得以顺利实施。再次立法是一项十分复杂难度很大的工作,要求符合党的方针政策,符合社会发展的实际,有涉外内容的还要符合我国缔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国际惯例,同时法律本身还要准确严谨、言简意赅。项立法,往往涉及到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涉及不同学科因此仅仅依靠少数立法者或立法部门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走群众路线,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再高度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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