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原稿:

依法行政首要有法可依立法是依法行政的前提和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国家在立法方面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实行依法行政我国先后制定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在实施中产生明显效果,我国行政管理工作已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是仍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尤其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政府机关依法行政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有些行政法规和规章质量不高,作出的规定只是一些大的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特别是对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不具体不明确,不能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二是有些地方和部门从本地方本部门的局部利益出发互相扯皮甚至各搞所谓“法律体系”,妨碍了社会主义法的统一和尊严影响了政府立法质量。三是在政府立法工作中对行政机关权的规定不同程度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的原则体现不够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依法行政只有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才能切实推进依法行政为了加强政府立法工作解决政府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必须坚持以下原则用邓小平理论指导政府立法实践,把政府立法决策同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大决策紧密结合起来,全面体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传统行政管理办法法政府立法所规定的法律规范都要明确具体便于遵守执行能够真正解决实际问题,以人民的最大利益为根本原则,正确处理各方面的关系,以宪法为依据,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的统一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基础是依法行政的基础要求法律的生命主要不在于制定,而在于执行。法律的尊严首先不在于呐喊而在行动。依法行政不仅要法可依更要有法必依要想实现依法行政除了要有完善的行政法律体系作为基础还必须做到严格行政执法,自觉依法办事,这是依法行政最终实现的关键。
 这些年来,我国行政执法状况不断有所改善但是问题依然比较突出,最突出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有些地方在部门对国家法律法规采取实用主义的态度,对自己有利就执行,对自己不利就不执行不少行政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贪赃枉法、欺压百姓甚至逼死人命。这些行为国法不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实际就等于无法在一定意义上甚至比无法的影响还要坏,因为它破坏了社会主义法的尊严和人民群众对法的信心严重损害了政府的权威。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做到有法执法必严违法必。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所有行政工作人员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符合法律规范,切实做到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决不允许搞人情执法徇私。要坚决消除执法中的腐败现象,坚决纠正不顾国家全局利益和人民根本利益的本位主义和地方主义对违法者一定要严肃查处,论涉及到什么单位什么人都要严肃追,依法予以惩处,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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