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原稿: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查清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案件事实真相和行政机关对该案件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辩明是非曲直,作出正确的裁判在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原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律地位平等。行政机关不能再以领导管理者自居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有权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进行受理、审理并判决。在此范围内司法权高于行政权。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是: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符合法定程序,三者同时具备才称为合法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标准是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错误超越职权,滥用职权,履行法定职责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符合其中任何一条,该具体行政行为就违法。凡是被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主要有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侵犯法律规定经营自主权;涉及许可证和执照方面的;未保护人身权和财产权;不依法发给抚恤金;违法要求履行义务其他有关人身权、财产行政案件;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12条还规定了不能人民法院提起政诉讼的行主要有国防外交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员奖惩任免的行为法律规定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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