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原稿:

人民法院参与地方中心工作的几种做法不可取
近年来,一些地方法院特别是中基层人民法院,在“以服务为中心的口号下被当地党委政府分派参与地方中心工作,甚至参与蹲点、包点、挂牌保护某单位某企业,有的地方法院由于积极参与,还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与赞扬。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首先法院的根本任务是审判。改革开放以来,特别年来法院受理的刑事事、经济、行政、海各类诉讼案件和人民法院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执行案件以及行政机关仲裁机关公证机关、涉外生效的等各类申请执行案件大幅度上升。面对繁重的审判、执行任务,如果法院不千方百计、倾全力去审理好、执行好这些案件而是积极参加地方中心工作,蹲点、包点、挂牌保护一个地方、一个单位、一个企业是有悖宪法原则不务正业的表现。
其二,人民法官最熟悉的业务、最熟悉的工作是审判而相对于地方乡镇的行政管理工作、经济工作等其它各项工作则比较生疏。让法官放下自己最熟悉的本职业务去参与生疏的地方工作,蹲点、包点、挂牌保护等,这不仅有些强人所难,还很可能造成参与变干预、支持成干扰动力变阻力的后果。
其三,法官具体参与到一个地方、一个企业一个单位的工作,难避地方部门保护主义之嫌,出了问题也难脱法官搞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干系不久前就发生过某法院在异地执行一个案件,恰逢当地法院派法官在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蹲点,而当地党委、政府责令要搞活这个企业。蹲点法官只得恳求执行法官放一马,待其蹲点期满撤离后再来执行,否则很难向党委政府和地方法院领导交差。执行法官碍于蹲点法官的苦苦恳求,无奈之余只好中止执行。至于申请执行人如何评价法官,也就不言自明了。
四,法官蹲点、包挂牌保护,容易使被包单位、被挂牌保护单位负责人产生依赖思想,诱发“惰性机制”。这些单位企业往往是问题、困难较大、干部与群众积极性不高的单位、企业这样的单位依靠去包、挂牌保护还是要靠自身的努力与奋斗来搞好、搞活?这应当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有人在包、有人在保,这些单位、企业的负责人和干部、群众就可能产生反正有人包、有人保,引发无所谓、无所作为的思想反而不利于解决问题与脱贫、脱困。
其五,蹲点、包点、挂牌保护,有悖于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搞好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思路。法院被派往蹲点、包、挂牌保护的企业都是一些当地的大中型或有影响的国有困难企业。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搞好国有企业改革的新思路,集中表现在由过去只重视国有经济作用,向着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大力发展股份制混合制所有企业转变;由过去只着眼于搞好一家国有企业,向着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使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集中,为国民经济发展创造基础性条件转变;由过去以减税让利简政放权作为搞好企业的主要手段,向着结构优化和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政府为类、各种所有制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条件转变;由过去力图搞好搞活所有国有企业,向着优胜劣汰,为优势企业发展壮大和衰劣企业退出市场创造条件。如果法院还以过的老路子,运用司法手段去包点、挂牌保护困难企业就有可能妨碍国有企业转制的顺利进行。
那么,法院的司法活动是不是不要以服务为中心了呢?显然不是。问题在于如何以服务为中心如何更好以服务中心。这才是需要我们认真思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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