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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记员宪法考点

    类型:中文打字难度:一般上传:柚子和小小使用:2340次长度:3995字日期:2022-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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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宪法的三大特征,宪法是国家根本法的表现?

    1.宪法是根本法:(1)内容具有根本性:宪法规定了一个主权国家最根本核心的问题,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任务、国家性质

    、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分配等一系列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

    (2)效力具有最高性: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不能与宪法的规定抵触;宪法亦是一切机关、

    社会团体及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3)制定修改程序最为严格: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严格,在我国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向

    全国人大提议,宪法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同意方可通过;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实施;

    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只需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议,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就可通过,

    以国家主席名义公布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最重要、最核心的价值就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具体表现形式为限制国家权力。

    “凡权利无保障和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法国《人权宣言》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宪法与民主紧密相连,民主事实的普遍化是宪法得以产生的前提。

    宪法确认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国家权力的正确行使和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从根本上确认民主制度的地位。

    “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列宁

    二.修宪和制修基本法律的区别?

    宪法比普通法律更严格,在我国宪法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向全国人大提议,

    宪法修正案经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多数同意方可通过;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实施;

    普通法律的制定和修改只需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议,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就可通过,

    以国家主席名义公布

    三.公民都有哪些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第一,在我国,法律对于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社会出身、宗教信仰、财产状况等,

    都是统一适用的,所有公民依法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

    第二,任何权利受到侵犯的公民一律平等地受到法律保护,不能歧视任何公民。

    第三,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要保证诉讼当事人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不能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

    要切实保障诉讼参加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第四,对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必须同样地追究法律责任,依法给予相应的法律制裁,

    不允许有不受法律约束或凌驾于

    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任何超出法律之外的特殊待遇都是违法的。

    政治权利和自由: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3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

    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除外“。

    政治自由。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监督权(取得赔偿权):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害的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

    宗教信仰自由:

    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

    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宗教团队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

    人身自由(生命权):

    人身自由。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即公民的肉体不受非法侵犯,即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式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公民的住宅权不受侵犯。第3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劳动者的休息权。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受教育权。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获得物质帮助权。第4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文化权利和自由。第4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化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

    1.妇女权益受到国家保护。

    2.华侨——正当权利和利益;归侨和侨眷——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3.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四.专属国家?专属集体?两可?

    所有制形式:1.绝对归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所有权】

    自然资源:1.矿藏、水流、海域2.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1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3.无居民海岛

    4.无线电频谱资源5.国防资产6.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7.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铁路、

    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土地:城市的土地

    所有制形式:2.既可归国家,又可归集体

    自然资源: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原则上归国有,例外归集体)

    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归集体,例外归国有)

    所有制形式:3.绝对归集体所有

    自然资源:1.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2.集体所有的科、教、文、卫、体设施3.其他

    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五.全人大职权?

    监督修宪制基本,三席三高三提名。

    计划预算战与特,改撤人常省建制。

    (1)修改宪法,(2)监督宪法的实施;(3)制订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4)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1)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预算;(2)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建置;(4)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5)决定战争与和平的问题。

    (1)选举产生:国家主席、副主席(2)选举中央军委主席(3)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4)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5)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6)决定产生:

    ①根据国家主席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人选;

    ②根据国务院总理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副总理、国务委员、部委行署正职、秘书长);

    ③根据中央军委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以上决定由国家主席公布)

    六.全人常职权?

    (1)监督宪法的实施;2解释宪法;3解释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4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普通法律;

    5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普通法律,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修改,但不得同其基本原则相抵触。

    1在全人大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实行过程中的部分调整;

    2批准或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3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4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和其他专门的衔级制度;

    5规定和决定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6决定特赦;

    7在人大闭会期间,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8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

    9决定全国或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区进入紧急状态。

    1人事决定:①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除副总理、国务委员以外的国务院组成人员;

    ②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委主席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

    2人事任免:①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检副检察长、检查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军事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七.国家机构中上下级关系?

    领导(可改可撤):政府;检察院系统;监察院系统;军队

    监督(只扯不改):法院;人大人常

    隶属(可改可撤):同级人常隶属于同级人大

    八.国家机构中重要领导的任职?

    可以连选连任:人大代表;国家主席副主席;中央军委主席

    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全人常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三高一把手

    九.国家机构中的级别?

    5级:人大;政府

    4级:法检人常监察委

    3级:秘书长

    十.宪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主权原则:又称主权在民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也叫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

    2.基本人权原则:1宪法的最高目标:确认和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

    2 1948年12月10日发表《世界人权宣言》,并把每年的12月10日定为“世界人权日”。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最首要的基本人权。

    3 2004年宪法修正案中指出:“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3.法治原则:1 1999年宪法修正案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 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4.权力制约原则:1 在资本主义社会,实行三权分立,即立法权(议会)、行政权(政府)和司法权(法院)相互独立、

    互相制衡。

    2 在社会主义社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监察委员会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5.党的领导原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制度最大的优势。

    6.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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